公告公示

农机补贴核验制度

作者:新宾满族自治县 点击次数:233 发布时间:2020-03-3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新宾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细则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补贴工作,明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内容,特制定本细则。

   一、为规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扎实有序地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立补贴机具核实领导小组。

   组  长:李君伟 

  副组长:程远星 姜志强 

  成  员:吴国林 孙国范 孙艳华 张莉

   二、核实方式及内容

   1. 购机者可在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买补贴产品,然后到县现代农业和产业发展中心(原农业中心)申请补贴资金,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发票、购机者卡(帐)号等相关材料。

   2.逐台核实、核实到村、公示到村。核对发票、机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机具铭牌等产品信息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上的信息一致。对补贴额较高及需要安装验收的机具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补贴对象要组织进行重点核实。并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

   3.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到位,针对拖拉机、收获机械机械要求必须下地作业方可核实予以补贴。对需要安装的各类加工机械需安装完毕后向农机主管部门申请核实。

   4.凡办理补贴的行走式农业机械,均需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牌证之后方可办理补贴申请。

   5.补贴机具核实无误后,购机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核实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签字确认,对现场核实不符合要求的需当场向购机者说明原因。 

  6.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情况确定核实时间,并及时上报县财政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