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关于申报农机报废回收企业的公告

作者:新宾满族自治县 点击次数:13 发布时间:2025-01-1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农机企业、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 

   为切实做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优化我县农机装备结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质量。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76 号)和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抚顺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抚顺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发〔2024〕176 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征选 1-2 家具备相关条件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 

   一、申报范围 在新宾满族自治县正常运营的各类农机企业、农机维修网点和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1、报废回收农机企业(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 社)必须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经营场地在新宾满族自治县范围内,且经营范围含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业务。

   2、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作业场 地(包括拆解车间和存储场地)面积不低于 2000 平方米, 拆解车间(场地)要安装监控设备,能对报废机械的拆解实 行全程监控并储存。

   3、具有开展农业机械拆解报废所必需的设备(拆解工 具、起吊设备、称重设备、气割设备等)和消防设施(干粉 灭火器材、消防栓、防火沙、消防锹等)。 

   4、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油污废料回收处置设施。

   5、具有与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 员(应具备2人以上)和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操作。

   6、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消防、 安全、环保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7、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 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 等违法行为。 

   三、申报材料 

    1、《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认定申请 书》(见附件 1),一式三份。

    2、《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基本情况 表》(见附件 2),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三份。

    4、管理人员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职业资格 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拆解设备清单和消防设施清单。

    6、回收拆解场地证明资料。

    7、完整的回收拆解制度。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上 7 类相关材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县级审核。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验,择优确定 1-2 家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 7 天)。

   (三)市级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 业上报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本县媒 体和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地点 

    申报地点: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楼三楼 

    申报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股 

    材料报送联系人:任媛       联系电话:13188296869